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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企业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二)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四)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项目组织单位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方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
(二)通过管理部门审核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
(三)申请的团体项目应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四)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资质申请:
企业登记表、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团)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外贸易备案登记表(或相关批准证书)、海关进出口货物发货人保管注册登记证书、组织全国、行业或地区企业赴境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文件等(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单位印章)。
二、项目申请:
项目申请表、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单位印章及单位财务章)、反映项目完成的相关材料(制作的宣传品、光盘、认证证书复印件、市场分析报告等资料一份)。
一、用户注册:
申报单位在中小资金系统进行企业信息注册,网上提交成功后打印企业登记表,会同其他相关书面资料报送到申报单位归属的资金管理部门。
管理部门根据申报单位填报的注册信息和上报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网公示。
二、项目申报
具有申报资格的申报单位在中小资金系统企业进行项目信息填写,网上提交成功后打印项目申报表,会同其他相关书面资料报送到申报单位归属的资金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管理部门依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申报单位填报的申报信息和上报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网公示。
网上进行结果公示。
依据各地方当年度工作通知。
不收费
各地方管理部门联系方式查询地址:http://smeimdf.mofcom.gov.cn/news/contact.jsp
各管理部门的正常办公时间
书面受理及网上受理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对中小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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